政府法制

精河县“三举措”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工作

时间:2018年01月11日 15:39 来源: 精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 点击:[ ]

为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,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,精河县积极推动政府常务会议及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工作。

一、健全学法制度。制定出台《精河县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(试行)》和《精河县人民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》,详细规定中心组学习成员及学法的内容、方式、次数、时间等,将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及乡镇场、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化、常态化、具体化。要求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、以个人自学为主的原则,切实增强宪法和法律观念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。

二、制定学法计划。年初制定《2017年度精河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》,针对政府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热点、难点、突出问题,有针对性地计划安排与政府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,深入学习国家、自治区、自治州新颁布实施或新修改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、文件等。同时要求乡镇场、部门也要按照工作重点及领导的指示要求,统筹制定年度学法计划。

三、创新学法方式。针对会议特点,围绕学法主题,创新学法方式。一是组织形式创新。往年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均由县法制办负责,2017年集中学习时,确定1—2个政府组成部门领学,内容侧重于政策、业务和法律,还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分析解读,充分调动了部门的积极性,增强了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有利于宣传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,推动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,形成了各部门共同参与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新局面。二是讲课内容创新。改变以往纯学法律条文的刻板做法,采用“以案说法”的方式,引取本地区或其他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例进行说法,通过案例,更加生动直观地发现问题、研究问题、解决问题,切实将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起来,增强学法的实效性。三是增加学法互动。在授课结束后,预留一定的时间,由其他部门的负责人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进行现场提问交流,主讲人答疑解惑,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。政府领导针对该部门的讲课,提出完善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和意见,促进相关法律在本地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。

截止12月底,2017年精河县共开展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,政府常务会议学法11次,开展乡镇场、部门办公会议学法76次,较好地营造了全县上下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,推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、依法决策能力不断提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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