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乐市人民政府:
你市《关于成立博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请示》(博市政发〔2017〕147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将博乐市林业局与畜牧兽医局整合,组建博乐市林业和畜牧兽医局;单设博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,博乐市财政局不再挂博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。
二、博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博乐市林业和畜牧兽医局均为博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,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由博乐市在机构编制总量内按规定调剂解决。调整后,博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仍为25个。
三、你市要尽快制定印发相关部门“三定”规定,并将落实情况报州党委编办备案。
此复。
2018年1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