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安监局:
2017年年初,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博州人民政府签订了《2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》(以下称“责任书”)。责任书对博州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。为抓好责任书贯彻落实,根据州领导要求,请你单位对照责任书,逐项开展自查,并形成自查报告,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,以正式文件形式于8月22日前报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。
联系人:巴提,联系电话:2318549。
2017年8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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